民国五十年(公元一九六一年),夏。
台北市牯岭街5巷10号后门发生一桩凶杀案,一名建国中学夜间部初二学生茅武,因女友移情别恋,在放学夜归时与其谈判未遂,顿萌杀念,抽出随身所带之短刀一把连续在其胸部,背部,额部及肩部猛刺七刀,女孩当场毙命。
旋因此案为国民政府返台后,第一起未成年少年杀人事件。于各界纷争后,嫌犯茅武之刑罚迟迟未予定夺。本案经地院判处茅武有期徒刑十五年,上诉高院后减为七年,但检察官不服上诉,由最高法院发回更审,乃改判为十年。
是年,杨德昌正值十四岁,就读建中夜间部初二……
[img=1:C]《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1991)电影海报[/img]
民国八十年(公园一九九一年),夏。四十四岁的杨德昌将他童年时期听闻的这起轰动一时的未成年杀人事件搬上荧幕。
那年夏天,这部片长237分钟的《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在台湾上映,一时万人空巷。我想这部电影的成功,并非单单源于电影剧本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噱头,还在于在这部三个多小时的电影中,我们可以得以窥见时代的痕迹:
民国三十四年-民国三十八年
有关《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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