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说一句,细节无可挑剔的电影,牛!
我对这部电影的总结就是一句话:医生好心办了坏事,结果造成一个人可以而且是肯定要去杀更多的人。
不止一位朋友对于女明星住的房间提出质疑,说女明星是住8号房,但是从9号房门出来,我刚开始也认为是电影的一个硬伤,但我后来弄明白了,由于需要用图片才能说得比较明白,因此请大家点击这个网址,一看便知:
http://yangjin167.blog.163.com/blog/static/20388657201032103155393/
1、人物住的房间应该是这样的:
3号房——司机(原先的警察)
4号房——一家三口
6号房——新婚夫妇
7号房——妓女
8、9号房——女明星
10 号房——警察和囚犯
2、有朋友说应该看作是13个人格,真正的旅馆老板代表成年后胖子的真实人格,还有假警察杀死真警察,那个真警察也是胖子的一个人格,算是13个人格,还代表美国的州。
其实不然,我认为就11个人格,是大家解读过度了,因为:
一方面,强调了毁灭了10个人格,9个无辜,1个有罪,最后剩下妓女人格,说明主治医生看到了11个人格,就电影的情节设置来看
小激动
因为这片对多重人格障碍有了十分清晰的体现
活灵活现
寓教于乐 我觉得很受益
上学期的临床心理学和这学期的异常心理学
其实对多重人格障碍都没有一个详尽的介绍
我只有在lie 2 me season2 的第一集体验到了多重人格
最近一直苦于论题的选择上
看完片子觉得一股热情难以掩盖 那是种激动
好像找到了自己一生的追求目标和觉得可以为之坚持的动力一样
我对人感兴趣 我分析人
原本以为这只是部悬疑片
没想到是多么好的一教材 中心是多重人格(Multiple Personality )
又称解离性人格疾患,人格分裂
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个个体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特的人格,每一个人格在一特定时间占统治地位。这些人格彼此之间是独立的、自主的,并作为一个完整的自我而存在。
好像说 悲伤 快乐 害怕 紧张 逃避 羞涩 放荡 还是攻击 都是我们的一些侧面 一些情绪
好比一颗大树 主干上有很多的枝干 但还是完整的一棵树
可是多重人格患者则会将这些幻化成各种化身
这些人格化身不分年龄 不分男女 不分种族 甚至物种
先谈下这部片子的两种结局。因为不喜欢本我的痛苦经历,才会幻化出完美的另一个自己,所以一种结局是,其他人格依然会交替控制他。还有一种是,小男孩和司机都有念出过那首诗,那么司机在谈到救跳楼女的时候他不知道活着的意义,那么小男孩也同样不知道活着的意义,那么最后很有可能小男孩人格的他在看到零号钥匙的时候会跳楼自杀。当然还有第三种,就是又被抓啦~~
毕竟连人格分裂的人自己都不知道,到底是为了逃避那个邪恶的自己,潜意识里幻化出个好身份,还是真的另一个身份做了什么都完全不记得了,那些对这类人做的研究分析理论能准确么? 利用这些所谓的不靠谱的理论去定义这些罪犯的性质到底公平么?所以,神经病就应该按照正常人的判法来判。
一开始,觉得被这个中文译名的忽悠了。ID这个缩写猛一眼看上去怎么也想不到心理学上。片子的情节展开和镜头运用,也让我在最开始的二十分钟里甚至产生要不要继续看下去的犹豫。但是,随后的故事越来越诡异也越来越有趣。以至于最后的结尾到来之前,我都兴致盎然。直到最后,真正的ID出现的那一个刻,说实话,我感觉是非常失望——原本一个非常有韵味故事,却落了这么一个俗套的结局。但是,电影看过之后有一段时间,想着要把自己的这点“不爽”写下来的时候,却在回味中发现,除了这样的结尾,貌似任何一种光明或者黑暗的结局,都不能真正合乎ID在心理学上的基本逻辑。当然,考虑到我其实只是一个对一些心理学名词有点模糊认识的彻底门外汉,这种想法除了可笑外,没别的参考意义。
真正让我觉得有趣的,反而是故事中的那个汽车旅馆老板。看的时候,这个人物只是一个配角,只是一个ID衍生出来的分裂人格之一。在表演上也远不如其他几个角色精彩。但是,现在我回想起来,却是他临死前的那段“忏悔”实在引起我的共鸣——彻底绝望的时候,能够成为“另一个人”
在美国当刑事辩护律师,如果对以被告精神错乱为由作为免罪的辩护策略及技巧掌握不透,那就别混了。这部片的核心要素就是,结尾彻底的把对美国刑事司法审判的这一混蛋现象披露的淋漓尽致。
什么叫精神分裂?什么叫人格分裂?操,精神病医学在刑事犯罪里,基本上很难排除是忽悠的成分。杀了人,杀了很多人,恩,精神分裂。
据说,本片是对老电影《10个人》的致敬性翻拍。搜索不到《10个人》的有关信息,但估计,是一部前卫于时代的电影。
很多影评说到“人格”一词。且有提到《24重人格》。朕以为,这是一种模糊,混淆。译者在汉语的选择上的轻率。或者,就是语言本身的局限性。百度百科对“人格”的定义,谁听懂的请举手。
凡是犯罪,真正的故意的犯罪,就是人格病变的表现和结果。一个人格健全的人,绝不会伤天害理,为害人间。小心谨慎,努力上进,贡献社会都来不及呢。
那么,人格不健全,道德败坏,是不是也是一种精神病呢?如果也是,那么,是否此类罪犯也都不应该被法院审判呢,也只能由精神病医生或者戒毒所、戒赌所警察或者神父尼姑们招领过去加以医治和教导?
实际上,精神病医生肯定不会同意的。那种人格低劣龌龊的不幸者,没有精神分裂症患者那么幸运,是不会得到精神病医生的救助的,也不会享受到法外开恩的特权的。
因此,对精神病患者,就请汉语翻译者和汉语影评者们谨慎使用“人格”一词。对精神病患者,就直接用语为“精神病患者”得了。
否则
“致命ID”2003,其实看的时候更多想的是西方国家的所谓人道主义的问题
转载请注明网址: https://www.dytt8s.com/a/1477.html